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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8 11:04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发〔2023〕7号

为保障佳县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工作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种植、栽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方红产业园快速干道东方红大道,涉及佳州街道办城关村(暴家洼自然村、城关自然村)、张家庄两个行政村。西北至高速路出口,东南至佳县政务大厅北侧附近。以上区域具体征收范围最终以规划图纸为准。

三、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林果苗木,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停建,未建设的不得新建。

四、对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林果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必须自行清除(拆除),否则,由县政府组织强制清除(拆除)。同时,视其情节,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城镇建设。对上述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12—6721412、0912—672155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或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问责。

七、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止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