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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16 09:58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文号:佳巩衔办发〔2021〕12号

各镇党委、政府,佳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改善脱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和巩固农村脱贫现象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苏陕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财政支持的金融乡村振兴资金、行业相关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等与乡村振兴任务有关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告公示信息应主动全面、真实及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以及中省市切块下达县市区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相关支持乡村振兴财政资金、苏陕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相关财政资金、苏陕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同步公开相关行业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项目效益等。

(四)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脱贫县、脱贫村、脱贫户及其人口),予以公告。

(五)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巩衔坚领导小组审定的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或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巩衔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建设年度、实施单位和预期目标等。

(七)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末,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结果、资金使用规模、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监督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资金使用规模、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公告期限、监督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 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六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县巩衔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监督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资金使用规模、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公告期限、监督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二)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项目的乡镇或行政村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来源及规模、政府釆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七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的状态。

(二)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充分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八条 公告公示位置必须醒目,乡、村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 和标志性建筑物。部分距离跨度较大的村要在村民小组设立公示栏,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公告公示档案由各级自行保管。档案主要包含公告公示原始内容、网站截图、报刊剪辑、照片等。

第十条 县级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和确定好资金项目计划方案后,7个工作曰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7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一条县级将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现将XX镇XX村XX年上报的XX补助资金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XXX XXX (投诉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邮箱)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将按程序执行。

公示期为10天(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附件:享受补助资金名单等

XXXXXX(项目公示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公示(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XX镇XX村XX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佳政财巩衔发〔20XX〕XX号(专项/整合资金)

资金规模(总投资):大写(小写)

实施地点:XX镇XX村

建设内容:

实施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预期目标: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

公示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低于10天)

监督受理单位:

监督举报电话:XX或12317

(项目公示单位名称及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公告(参考模板)

验收时间及单位:

项目实施结果:

检查验收结果:

资金使用规模:大写(小写)

绩效目标: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公示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低于10天)

监督受理单位:

监督举报电话:XX或12317

(项目公示单位名称及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产业开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XX村产业开发项目 资金投入:XX万元。

建设方式:直补、资产性收益、贷款贴息等。

项目内容:发展XXX产业XXX亩或带动XXX户从事XXX产业等。

贫困户利益机制:分红XXX元、参与经营XXX户等。

受益人口:XX户、XX人。

主管单位:XXXXXX

项目单位:XXXXXX

建设年度:XX年X月X日

XXXXXX (项目公示单位公章)

XX年 XX月XX日

附件5

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公 告公示(参考模版)

现将XX镇XX村XXXX年的扶贫小额信贷项目予以公示,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XXX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XXXXXX

公示期为10天(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附: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花名册

XXXXXX(项目公示单位公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