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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县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应急处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的通知》(榆政财预发〔2020〕57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下列支出1050万元调整列入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调整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
1、佳政财预发〔2020〕9号文件下达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置物资采购资金50万元,支出调整后,年终列“2340105应急物资保障”功能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
2、佳政财预发〔2020〕10号文件下达佳县中医院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置设备购置资金300万元,支出调整后,年终列“2340102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功能科目、“50404设备购置”经济科目。
3、佳政财预发〔2020〕11号文件下达佳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设备及物资购置经费200万元,支出调整后,年终列“2340102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功能科目、“50404设备购置”经济科目。
4、佳政财预发〔2020〕13号文件下达佳县中医院木场湾传染区维修改造资金300万元,支出调整后,年终列“2340102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功能科目、“50405大型修缮”经济科目。
5、佳政财预发〔2020〕34号文件下达佳县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复工复产企业纾困补助资金200万元,支出调整后,年终列“2340204援企稳岗补贴”功能科目、“50701费用补贴”经济科目。
请你单位接文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资金调整账务,确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