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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11 16:45    浏览次数:次    作者:高鑫

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佳县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佳县司法局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3个下级部门,分别为佳县法律援助中心,佳县公证处,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3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佳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2

佳县法律援助中心


3

佳县公证处


4

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佳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委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职,积极进取,围绕建设“中国有机红枣主产地、西北文化旅游目的地、陕西现代工业新高地”三大目标,服务实施“产业富民、工业强县、旅游活县、城乡统筹、民生改善”五大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以“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种能力、四项重点”(“一个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条主线”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三种能力”学习能力、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四项重点”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为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服务全县“十三五”规划法治建设的良好开端。

我局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2.6万份。组织了专门的法律宣传工作队。在县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村进行了集中宣传36次,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0.4万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5名,解除435名,在矫110名(其中:缓刑106名,暂予监外执行3人,管制1人)。全县共调解民间纠纷168件,调解成功139件,成功率82.7%。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共派出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第一书记,坚守在扶贫战场的前线。我局扶贫工作队共有20人,共帮扶92户,257人。其中张家塌村8人帮扶40户;冉沟村5人,帮扶20户;梨树坬4人,帮扶21户;老赵圪坨村3人,帮扶11户。

县公证处在改革为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后,处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证明作用,出色完成了各类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272余件,其中民事类公证204件、经济类公证12件,公积金公证60件,出具执行证书120件,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220多人次,代写和修改法律文书98余份,为公证当事人减免及法律援助98余件。

鸿鹏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践行,坚持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运用法律咨询、代书、宣讲、诉讼、调解等各种有效方式,竭力化解我县社会矛盾,并通过担任县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努力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截至目前,参与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处理4起,提出法律意见2条,办理民事案件20件,办理刑事案件10件,办理经济案件7件,办理非诉讼案件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代写法律文书120多件,法律咨询500余次。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一是将省厅“十项举措”进一步具体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在看守所、人武部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现役军人、复转军人提供法律援助4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0次,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了这些特殊的群体和领域;将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推行了对5类困难人群免审查,2类人群上门服务,实现 “应援尽援”。中心一边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一边积极主动向上汇报,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提升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满意度。法援中心在3.8妇女节和法律援助宣传月,配合妇联、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加强对妇女侵权案件援助和吸食毒品危害的宣传;期间,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18500余份,发放“12348”热线电话宣传手提袋等法律援助宣传品7000余个,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三是进一步规范运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各类法律咨询536人次,其中接待来人来访440人次,电话咨询76人次,网络咨询20人次,引导公民合法、合理的解决矛盾。针对县域经济下行所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上访人理性上访,依法维权。截至目前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3件,实现了应援尽援。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图片1.png

    2018年佳县司法局部门实有人数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收入支出为401.52万元,上年收入支出为487.52万元,比去年减少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支出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9.52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减少13.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较去年同期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09.1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收入70.4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收入88.29万元,法律援助收入33.59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9.1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0.4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88.29万元,法律援助支出33.5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本年度收入支出为401.52万元。上年收入支出为487.52万元,比去年减少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支出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9万,项目支出减少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9.1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0.4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88.29万元,法律援助支出33.5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总支出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9万元。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车辆修理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经费”与当年预算相比减少0.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0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培训支出为0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会议支出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20.05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92.4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72.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支出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9.52万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