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佳县药监局主要职责是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六)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监督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八)监督指导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九)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特种药品、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核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二、2017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杜绝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发生Ⅳ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为总目标,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市政府下达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及6大项29小项考评任务,确保了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部门决算单位的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实有编制16个,实有人员10人,一正俩副局张。佳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实有编制14个,实有人员24人,一正一副队长。乡镇所实有编制63个,实有人员30人。
四、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决算收入596.7万元,上年支出结果0万元,本年度决算支出 596.7万元,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长4.72 %,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分配人员。
2、本年度决算收入5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7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
3、本年度决算支出5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0.2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6.7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 0 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6.7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4.72%,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分配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2万元(人员经费563.8万元;公用经费26.4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较上年增长4.72%,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分配人员。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万元)。较上年增长4.72%,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分配人员。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拔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拔款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26.56万元,较上年减少50.15%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3.6万元,较上年下降21.83%。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0次、0人),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1台),比上年下降1万元,下降21.83%,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八、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2017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类资金按照标准和使用用途能够及时拨付各使用单位,各类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