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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佳县中小学教师校长 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5 11:12    浏览次数:次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根据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15〕137号)文件精神,就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

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一)实施对象。1.全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县城中小学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从未有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均应交流;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到2016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今年必须达到8%),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考虑到学校和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教育局批准,当年可暂不参与交流:(1)个人身患绝症,无法正常工作的。(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3)子女在任教学校所属片区内就读小学三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5)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

(二)实施范围。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初级中学以下教师原则上在划分的办学联合体内交流;佳县中学、佳县职业中学教师支教由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中心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在全县范围内交流;小学副校长在办学联合体内交流。

三、逐步建立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体制

    (一)做好编制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有关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育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二)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工作。要按照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变化及时设置岗位,也可按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划片区统一设置岗位,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确保教师有岗可聘。

(三)做好交流轮岗考核工作。要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凡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校长,每年要对其交流轮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四、不断健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校长,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16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有6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交流轮岗(农村任教)经历挂钩。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工作经历。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高聘一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二级教师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一级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如学校暂无空缺岗位,可提前使用该学校核定的相应岗位。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三)提高交流教师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根据市县专项财政资金安排额度,对支教教师校长进行适当的补助。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乡村任教,享受农村教师交通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流出流入学校可视经费使用情况力所能及地提高教师交流期间的生活和工作待遇。

五、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

2.加强政策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 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严明奖惩制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师轮岗交流。认真总结评估2014年——2015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效益,推动交流工作常态化,对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加大交流工作在总体考核中的权重,对不重视交流工作、抵制工作任务的校长启动专项问责机制,属科级干部的报备县委组织部。 

对交流任教好教师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性补助。补助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发放,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周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予补助。对没有完成交流轮岗任务的教师,责成编制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从2015年下学期开始,继续完成为期2年的交流轮岗任务。对拒不服从安排,不完成交流轮岗任务的教师以旷工论处,一经查实,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待其到指定岗位上岗满3个月后,由本人向有关单位申请解冻工资津贴。

4.提高交流效益。要在深入调研、摸清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底子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重点组织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