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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4-29 13:09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教发〔2016〕39号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佳县打赢脱贫共建战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更好发挥教育行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工作
    ()学前教育
    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对中班和小班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对贫困地区不足50人的学校按50人补齐,大于50人小于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补齐,大于100人的学校按实际人数拨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高中教育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大学教育
    统筹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实现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建立贫困学生及贫困学困生帮扶台账,夯实帮扶责任,为阻断贫困代际传播打好基础。
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利用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需求实际,加快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项目建设,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十三五期间,力争我县每个建制镇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城镇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使我县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5%
    ()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到2018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统筹中省资金,支持贫困乡镇、移民、搬迁、居民小区学校建设,逐步化解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指导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课程教学资源整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达标。
    ()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2018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三、加强基层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或开展帮扶。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优先落实周转房,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参加进修学习、骨干选拔名额中给予倾斜。
    ()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和骨干引领。到2018年,对贫困地区所有教师和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推进农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扩大名师大篷车送教下乡活动实施范围。逐年提高农村边远贫困和薄弱地区教学能手评选名额,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帮扶贫困地区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全县1829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四)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案县政府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教师,为农村小学、幼儿园补充新鲜血液。
四、扎实推进驻村联合帮扶工作
    教育系统充分发挥教育扶贫队作用,按照一户一法原则,精准施策,落实脱贫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建档立卡户,理清发展思路,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扶贫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佳县教育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细化,夯实责任。
 任:魏生峰 县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张锦贵 县教育局副局长
            屈海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符有有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员:局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
联络人:王明银 县教育局干事
(一)各单位、学校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落实精准、人员部署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全体扶贫工作队员在责任考核、督查督办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或在工作中群众反映、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组织处理。
    1.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没有做好进展安排、项目落实、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的;
    2.没有制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晒脱贫日志或不讲脱贫故事的;
    3.未来完成年度扶贫任务,在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
(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扶贫工作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对贫困生、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
    2.没有逐户、逐生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措施的;
    3.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随意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资金、项目管理职责,不按要求、按计划、按时间下达拨付项目资金,不严格按标准检查验收,截留、挪用、克扣项目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
    5.其他违反精准脱贫工作任务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