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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教育系统开展传唱东方红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12 12:34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教发〔2016〕103号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继承和弘扬佳县红色文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庆祝第32个教师节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传唱东方红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展传唱东方红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阵地载体,是弘扬佳县红色革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通过教唱、学唱、演唱东方红,培养广大师生热爱学校、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深厚情感,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共同的理想、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建设幸福佳县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主题

传唱东方红,弘扬红色精神

三、活动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并延伸到学生家长及家庭成员。

四、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佳县教育系统开展传唱东方红活动领导小组。

 长:魏生峰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锦贵 县教育局副局长

       屈海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徐国振 县督导室主任

       高起峰 县教研室主任

       乔耀卫 县电教馆馆长

       闫亚明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王明银 县教育局干事

       刘继龙 县教育局干事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锦贵同志兼任。

五、活动安排

(一)人人会唱。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学校要统一部署,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传唱东方红活动。各学校每天利用早操、早读、升国旗时间集体唱东方红,每周利用班会、主题团队活动、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学唱东方红,达到人人会唱东方红。

(二)家家传唱。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家校联动平台,让传唱东方红活动由校园向家庭、社会不断延伸、扩展。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学唱东方红,要求每名学生向家长传唱东方红,确保家家会唱。

(三)组织比赛。各单位、学校要组建合唱团,并由专业教师定期开展学唱训练。各学校安排好音乐课程设置,将传唱东方红活动与音乐课程教学相结合,组织音乐教师集体备课,科学指导各学龄段学生学唱,提高演唱水平。10月份由单位、学校组织初赛,11月份集中分层次复赛,12月份集中县级决赛。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学校要切实提高对传唱东方红活动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传唱响东方红活动组织工作。各学校要把传唱响东方红作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首要内容,融入到各级各类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广泛开展,有序推进。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传唱东方红的具体方案。各学校要细化到每一名教师、每一名班主任、每一名学生,要充分利用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设备的多媒体优势,提高师生演唱水平,确保东方红歌曲校校唱、班班唱、人人会。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宣传报导教育系统传唱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完善机制。县教育局将加强督查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单位、学校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掌握传唱东方红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其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底,县教育局将对传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传唱东方红活动广泛深入、长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