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11 16:48 浏览次数:次
佳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 ||||
学校类别 | 资助项目类别 | 资助对象 | 标准 |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 每生每年1500元 |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 | 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占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 每生每年750元 |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 | 为城市义务教育在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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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年800元 |
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 |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60元 | |||
初中理化生实验报告册 |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 |||
初三中考复习资料 | 每生每年210元 | |||
写字(1-6年级) | 每生每年15元 | |||
语文阅读(3-8年级) | 每生每年25元 | |||
读书活动读本 | 每生每年20元 | |||
学具 |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30元 | |||
作业本 |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 |||
寒暑假作业 |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 |||
秋季提供校服一套(1、4、7年级) |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 |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
营养改善计划 | 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 ||
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寄宿生 |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 |||
普通高中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普通高中在校生 | 每生每年1600元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 ||
校内资助(事业收入提取) | 普通高中在校生 |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 ||
中等职业学校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每生每年1600元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
中高职扶贫资助 | 新入学的贫困家庭中职和高职在校生 | 每生一次性3000元 | ||
顶岗实习 |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 | 实习单位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 ||
校内资助(事业收入提取)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 ||
高等院校(本、专科参考)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每生每年5000元 |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每生每年8000元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20年 | ||
师范生免费教育 | 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 |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
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
勤工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学费减免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扶优家庭子女等 |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 ||
校内奖助学金(事业收入提取) |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 ||
特殊困难补助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劣势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被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核实情况予以资助 | ||
新生入学资助 | 省内外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 ||
其他资助 | 社会捐助 |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具体由捐助单位和捐助人确定 | 具体标准由捐助单位和捐助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