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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04 21:2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9月8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共梳理出43条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1条。现按照要求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市委、市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二)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推进会等37次,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值班领导每周调研检查督办,有效推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按照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每月表格化、清单化、节点化调度管理,每季度逐项核查一次问题整改进展并召开季度点评会,严格查进度、督效果,并采取函告、约谈等形式予以重点盯办督办。

(四)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不得评优评先;对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坚决不彻底、执行不到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督察组移交的4件问题线索均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一)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1.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1-12月,榆林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9,同比改善3.1%,改善幅度全省第二;优良天数320天,同比增加7天;PM10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4%,改善幅度全省第二;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8%,稳居全省第一。

2.强化大气污染物监测溯源。构建大气污染源“空天地”综合管控平台,建成300个覆盖全市的污染源高空瞭望点。建成102家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控和295家企业厂界扬尘在线监控平台。

3.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集中供热4900户、煤改气36862户、煤改电10740户,完成建筑物节能改造4906户、气网建设1294公里、电网改造342公里,完成公共机构改造16个、新能源用户示范240个和新能源公共机构示范1个。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开展走航监测51次,检查加油站41家,大型储油库2家,发现油气污染问题18起,处罚加油站14家。对汽修及4S店进行全覆盖式巡查检查,对餐饮单位、小商小贩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不定时联合执法检查。夏季臭氧浓度同比改善1.32%,是全省唯一改善的地市。

5.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车辆比例均同比提高。

6.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清单,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红黄绿”牌联系管理制度。

(二)大力实施碧水保卫战

1.对全市1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在5个乡镇“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设立标识标牌60余块,一级保护区人流密集区设立围栏、围网10公里。每季度对地表型“万人千吨”水源地开展监测,每半年对地下型“万人千吨”水源地开展监测。

2.加强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规定频次,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年综合水质合格率100%。

3.持续抓好国省控断面治理。印发16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2022年1-12月,我市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5%,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断面。扎实开展“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策划实施无定河流域国考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5510万元。推进芦河综合治理项目,获中央生态环境治理资金4500万元。

4.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印发《榆林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和对象,城区共排查出182个排污口,建立台账管理,加强监测,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

5.治理乱倒垃圾和破坏河道环境卫生问题。在榆阳河、榆溪河、沙河、芹河全域范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集中对河道水面及岸坡存在的脏乱差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安装围网,周边环境卫生保持良好。

6.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印发《榆林市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对采兔沟、瑶镇水库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数据台账,制定保障方案。对无定河、秃尾河、窟野河以及红碱淖进行生态流量调研,建立健全红碱淖跨区域生态补水机制,完成红碱淖湿地生态补水100万立方米年度任务。

7.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榆横工业园区、榆神工业园区等城市中水审批配置为工业生产用水,其中市级取水户审批中水1504.7万立方米/年。

(三)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1.扎实开展历史“小兰炭”工业场地污染源整治和评估,完成府谷10处历史“小兰炭”工业场地污染源整治工作,并纳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切实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扎实开展2019年以来“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累计完成180个“一住两公”地块调查,完成69个历史地块调查和111个日常“一住两公”土地供给地块调查。

3.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形成市级及12个县市区共13套“一图一表两报告”及类别划分矢量数据库。结合第三次土壤污染普查,积极开展农田残膜监测、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

三、聚焦重点领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构筑黄河中游生态屏障

1.强化黄河生态保护。坚决防止二次沙化,印发《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2022年实施方案》,完成营造林及种草面积109.99万亩,完成4万亩低产经济林改造和50个环榆森林村庄、50个美丽乡村、1000万株义务植树任务。提升水土保持能力,推广米脂县高西沟生态综合治理样板,建设生态振兴示范村20个,新建拦沙工程485座、淤地坝33座,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2.06万亩,实施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14座,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

2.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全面落实“四水四定”,构建“1+2”水资源管控体系。全面整治违规取水行为,持续加大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建立节水行动联席会议、项目联审机制,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实施膜下滴灌种植和高效旱作节水农业项目等措施,定边、靖边减少地下水抽取量约2800万立方米,三季度末靖边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同比上升6.77米。加快构建骨干水网,王圪堵至靖边引水工程、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扎实有序推进。加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2022年全市235座煤矿涌水量2.1亿方,企业自用量0.7769亿方,外供其他企业用量0.7481亿方,利用率72.6%。

(二)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开展“双碳目标下高端能化基地建设”专题研究,确立高碳城市低碳发展新思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煤化工全产业链减碳、持续扩大碳汇林面积、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等路径,加快高碳产业向低碳化转变、大宗化学品向终端应用品转变、产业链向高端化转变。

2.编制完成《榆林市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榆林市贯彻落实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要求建设榆林国家能源保障基地与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组织起草《榆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3.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榆林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方案》,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三)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根据煤化工项目能耗“前高后低”的特点,策划一批全产业链项目,以终端化保障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中煤和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打造大型煤基可降解材料基地,陕煤榆林化学通过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建设国内最大电解液生产基地,延长集团拟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生产醋酸乙烯和EVA产品,山东能源集团规划打造高端煤制油产业示范基地,西北地区最大环氧树脂项目启动建设。

2.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以上,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正式投入使用。榆横综合中试及示范基地引进2个中试项目、4个产业化项目,研发大楼7月投运、标准化厂房2022年底建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选派20余名专家来榆工作,招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43名、本科生309名。

3.申报国家级CCUS关键技术创新及评价中心,与北京石油规划院共建榆林能研院,与浙江大学共建智慧能源联合研发中心,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融合。

4.印发“链主”企业认定办法。申报省重点产业链项目9个、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个,其中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18个、高新技术方面2个。

5.推动兰炭转型升级,明确兰炭产能只减不增、7.5万吨以下兰炭炉全部拆除、废水处理全覆盖、VOCs治理全覆盖、兰炭生产过程全密闭五条整改底线。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32家金属镁企业的432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拆除135台,停产124台。

(四)遏制“两高”项目,确保能耗“双控”

1.全面梳理全市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清单。主动开展了“榆林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转型升级思路路径”专题研究,对“十四五”规划原定项目盘子中压减了总投资7000亿元的45个“两高一资”项目。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市112户存量问题“两高”企业,已整改完成81户;剩余31户企业存在无取水许可证、无能评批复等手续问题,均已停产整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38个在建项目中,29个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已有12个取得能评批复,正在抓紧复工。

3.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和能耗强度年度弹性管理,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能耗指标替代。

4.试点推进用能权交易。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建成用能权交易平台,发布第一批纳入交易的260户重点用能单位清单,即将开展首次用能权线上交易。

5.加快提升节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接入企业647户,实现用能数据在线传输,提升能效水平。

(五)加强矿区生态文明建设

1.编制完成《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形成《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2022年累计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约93.24平方公里,基本实现矿山生态修复“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目标。

2.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完成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并通过省级验收;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实地核查,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

3.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印发《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全市20家矿山企业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49家矿山纳入省绿色矿山创建库,159家大中型矿山企业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4.扎实开展“明盘”治理,全面推进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60个综治项目中,不涉及动煤需回填复垦项目21个,其中18个已完成回填复垦;涉及动煤需剥离退出项目39个,其中36个已签订剥离退出协议并公证公示。

(六)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规划引导,加强优化铁路运输结构。印发《榆林市“十四五”铁路建设规划》《榆林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坚持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为发展方向,优先发展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适度发展集运站,着力强化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运输降本增效,加快构建专支线网与铁路外运通道相适应、铁路运输与现代物流相适应的新格局。

2.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截至2022年底,中省2019-2020年计划内的34个项目已核准27个,建成投运17个、建成试运行1个。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战略部署和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转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推动榆林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