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城区环卫工作中的建议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9 10:32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提案标题 | 关于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城区环卫工作中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李进伟、牛孝孝、谢莲芝、申海平 |
承办单位 | 县住建局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情况 | 牛孝孝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城区环卫工作中的建议》(城建类第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是本辖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建议中提到的暴家洼、木场湾、申家湾、张庄等四个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工作,县政府早已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安排,佳芦镇政府、公路段、地道站和水务局等责任单位一直配套相关设备和人员履行其职责。另外,近几年,随着县城建成区的扩展,县环卫所目前工人严重短缺,且招工困难,无法担负上述城多结合部环卫工作。为了规范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议佳芦镇政府就该问题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及配套资金作出重新安排部署拟提提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予以研究。 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