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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为老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工程的提案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18 11:5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提案标题 关于建设为老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工程的提案
提案委员 任水琴、徐志刚
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办理情况

任水琴、徐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6号《关于建设为老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工程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第二类: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③70岁以上(含70岁)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第三类:有需要又愿意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

      二、具体实施措施

      为向我县老年人提供更充分的社区关怀和照顾,今年年初,我局根据省、市要求,以实现全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为目标制定了工作计划,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以人民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一)居家照料服务:包括家政清洁服务、代购代送日常生活用品服务、定点餐饮及送餐服务等。

       (二)家庭康复服务:包括日常家庭体检、陪护送诊家庭康复锻炼等。

       (三)精神慰藉服务:包括日常探视、心理辅导、聊天慰藉等。

       同时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社区老年人数据库和志愿者队伍,并建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进行审定,对服务质量和标准进行检査监督。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县10个日间照料中心和104个农村幸福院推广经验,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存在困难及解决措施

       (一)经费困难。由于资金紧缺,我局无法承担运营定点餐饮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应建立运作经费补助制度,通过县财政补贴一点,镇(街)和社区服务中心补贴一点,社会人士赞助一点,适当收取低偿服务费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运作管理费用。

       (二)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是探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有资质团体、企业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配备必需的心理客询、心理慰籍等专业的服务员,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慰籍等“软件”的心理服务。三是鼓励“4050”人员和志愿者参加再就业培训,引导其从事养老服务业。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社工,以及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居家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会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更大地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佳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