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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业务的建议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16 17:35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提案标题 关于明确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业务的建议
提案委员 杨虎军
承办单位 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
办理情况

杨虎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明确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业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县各行政村陆续成立了村级经济合作社,承担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由于以前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导致村集体经济账务处理存在很大的问题。2019年,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29日出台了《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村集体账务处理中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