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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职责职能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23 08:44    浏览次数:次    

扶贫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指导乡(镇)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

  四、负责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五、负责全县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六、负责移民搬迁、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扶贫到户项目、外资扶贫等项目。

  七、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