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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0:2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县司法局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县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层级检查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努力发挥法治建设牵引突破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执政,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其中市级1起15万元,县级3起19.4万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备案管理,考取执法证392人次,清除执法证372个。

2、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法院成立一镇一法官工作室,案件受理数同比减少370件。检察院打造“检察蓝守护葭州红”品牌,获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公安局组建“山城义警”和农村小红帽巡逻队伍,织密群防群治网络。

3、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了《佳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佳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0件,立案17件,不予受理3件,已办结14件,期限内办结率100%。办结的立案案件中,维持5件,确认违法6件,变更1件,责令回复2件,为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4、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制定佳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全县共有党政机关57个,群团组织7个,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合法审查合同及规范性文件68份,清理作废规范性文件3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在90个工作日以内。

5、成立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格道律师事务所佳县工作站。多方协调,成立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格道律师事务所佳县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宣传等活动,充分发挥好阵地作用,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6、配齐配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全县334个行政村(社区)均配备1名法律顾问,在村两委班子、党员、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中培养“法律明白人”,每村至少配有6名“法律明白人”,共计2004名,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了司法为民服务零距离。

7、积极创建“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2023年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稳步提升。

8、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我县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佳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交警大队自查梳理发现线索3条,办结3条。其中包括执法不规范2条,执法方式简单僵化1条,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督促县交通运输局经过梳理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1个,执法方式简单问题1个,均已整改到位。

9、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推动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着力解决和消除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各种问题和不利因素。通过市县矫正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县检察院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管理规范日趋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严防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危害。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4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93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52人。

(三)深化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佳县。推行“345”工作法,表彰社会治理红旗村6个,打造赤牛坬“三治”融合等模式,其中神泉堡“红色资源开启乡村治理”模式被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刊发。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力,成立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推广“五级五长包户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二是强化德治感化力,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356个,组织先进典型在全县宣讲,推出中国好人等典型22人次,评选好媳妇等模范200多人。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6个、市级文明单位8个。开通城乡“大喇叭”2378个,每天转播新闻等。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强化自治内动力,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成立村民议事会等组织,激化自治活力。建成居民议事平台20多个,化解矛盾纠纷300多件。四是强化智治支撑力。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建成智能卡口45套、公共视频监控298路。县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投运,打造智能化社区10个、智慧安防小区8个。

(四)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夯实普法单位责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顺利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先后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佳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佳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等多份普法工作相关文件,全面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在城乡、村(社区)人群集聚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1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4万余本(份),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群众法律政策知晓率。利用“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50余次,累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余万余册(件),发放纸杯、抽纸、围裙、雨伞、小手提袋等法治宣传小礼品1.5万余件,涉及群众5万余人次。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微信万事通、部分LED电子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定期向重点人群发送普法宣传短信共计12万余条。新修订党章、新宪法,民法典颁布后,及时利用网络舆论优势,多次组织干部学习或组织宣讲团深入全县各机关开展相关宣传,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政策法规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效果。全县评选出学法守法示范户18户和普法标兵21名。持续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聘任了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堂”。受到了中国农科新闻网等多家中、省、市级主流媒体的报道,全县上下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离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法治宣传创新意识不够强。虽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抓实普法工作,但创新性工作开展仍不够,创新举措偏少,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利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或具体化案例开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多,法治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提升还有较大的空间。

(三)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三项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三、2024年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佳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强化法治思维。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二)持续强化法治保障。带头落实好中央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高质量法治建设的指引、导向和推动作用,积极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一体推进法治惠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着力提升普法工作成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和评议,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继续加强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面提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四)着力加强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巩固发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激发公证发展新活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五)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好立法服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普法工作、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平安社会环境。

(六)着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来带动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完善和解、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