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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发布
来源:榆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6 08:08    浏览次数:次    作者:榆林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和持续发挥效益,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省内首部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工作标准化政府规章,适用于已录入淤地坝管理系统的淤地坝、拦沙工程。其中,中型、小型拦沙工程分别按照大型、中小型淤地坝工程标准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原则上,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划定辖区内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审定后设立相关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运用的活动。严禁违法占用淤地坝工程,对已被占用的,及时履行管理责任主体的变更移交手续和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移交后,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由占用单位负责。

《办法》规定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淤地坝工程检查、养护、维修等专项工作,做好各类事项的记录与整理,按单坝建立档案,真实、全面反映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淤地坝水毁工程修复、日常维修养护与运行管理经费、巡查责任人报酬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列支专项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淤地坝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并通过申报审核、督促自查、适时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维修养护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榆林现有淤地坝23256座(其中大型坝2131座、中型坝8239座、小型坝12886座),建坝总量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目前,市水利局正在推动各县市区淤地坝录入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