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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预算情况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9 16:29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民政部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执行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国家、省、市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伤残登记报批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训和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伤残报批;负责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核发;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社区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贯彻社区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九)监督执行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婚姻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地名工作。

(十二)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管理;组织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十五)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预算构成: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务员考勤、考核,制订局机关各项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局务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劳资、职称等工作;负责本局后勤和来客接待;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佳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安置计划的执行;负责移交地方政府接受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征兵和控制城镇青年入伍的《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

(三)佳县行政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本县辖区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审核、上报和乡(镇)、村设立、撤销、命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拟定县镇行政区域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勘界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命名、更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四)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排查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五)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本县的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019年部门人员构成:

佳县民政局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8人;佳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职人员6;佳县行政区划地名办公室在职人员7人;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在职人员13人;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职人员5人,佳县救助管理站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4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做好贫困与低保的有效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做好民政社会兜底保障职能作用。严格规范驻村工作队纪律,杜绝形式主义,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所包扶贫困村按时、按要求脱贫。

(二)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严格兑现因灾倒房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进一步夯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三)加快项目建设和建成项目管理工作。完成佳县店镇敬老院和光荣院建设项目。加强敬老院、烈士陵园、农村幸福院、老年餐桌、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和农村社区等建成项目安全规范管理,确保投运项目建得起管得好。

(四)做好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全面启动佳县儿童福利院入住运行工作,加快佳县老年养护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作。落实“三留”人员保障资金。加快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努力争建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收养登记规范》,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促进被收养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力做好清明服务保障,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扫。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在特色服务和社区品牌创建上取得新突破。推动社会组织建立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检,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整改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做好档案整理和成果转化工作。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以再创业的精神迈开追赶超越的步伐,助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  2941.7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2.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2941.77 万元,较上年减少12.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 。

(二)财政拨款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2941.77万元,较上年减少12.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41.77万元,较上年减少12.23%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包括:基本支出63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516.77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0万元),占支出总额22%;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总额 7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及增加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941.77万元,较上年减少409.82万元,下降12.23 %,原因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 。

1. 支出按经济分类明细说明:工资福利支出655.25万元,较上年增加89.76万元,增加15.87%,原因人员工资普调正常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 70.24万元,较上年增加8.14万元,增加13.11%,原因 正常业务开展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10.78万元,较上年减少513.22万元,下降18.84 %,原因 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资本性支出 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购置办公设施。

2.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说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98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8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其他优抚支出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退役士兵安置1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业务独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万元,下降22.68%,主要原因缩减支出;行政运行288.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2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正常业务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4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4.1万元 ,下降6%,原因是缩减各项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48万元,较上年减少0.44%,原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 3.29万元(保有量1台);较上年下降0.3%,下降原因: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较上年下降 0.83%,下降原因: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2019年度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支出无变化。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保有车辆 1  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 0 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941.77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仅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9年预算表(民政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