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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2 15:15    浏览次数:次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做到对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预防和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县经济建设成果,按照中、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严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迅速、信息通畅、保障有力、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陕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全县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包括:

  (1)建成公路建设工程(桥梁、隧道)的安全事故;

  (2)在建公路建设工程(含养护工程)的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与职责

  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程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工作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判定工作;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工作。

  2.2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段、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参与应急救援,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要职责:

  (1)接收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分析、汇总事故信息;

  (2)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工作;

  (3)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凋查和判定工作;

  (5)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管理工作。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当地乡镇政府、事故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县领导指定现场总指挥。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调查、善后工作;

  (3)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4)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对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和报告;

  (2)对暴雨、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指挥,

  逐级处理。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事故主管和责任单位、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

  (4)对重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

  并上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置;

  (2)事故发生后,及时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陕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按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预警级别分级标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IV级)安全事故(蓝色):①死亡二人以下;②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③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III级)安全事故(黄色):

  ①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②重伤二十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Ⅱ级)安全事故(橙色):

  ①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严重(I级)安全事故(红色):①死亡三十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4.1.2各级事故的应急反应:

  按照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负责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重大(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⑴-般(IV级)安全事故(蓝色)应急反应:

  1、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行动:①迅速查看安全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救援,并将有关信息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交通运输局;   ②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示。对事故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③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联合救援。

  2、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行动①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②及时掌握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救援;③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判定。

  (2)较大(III级)安全事故(黄色)应急反应:

  1、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行动:①迅速查看安全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救援,并将有关信息在2小时以内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被困人数、已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救援方案等;②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救援。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   ③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联合救援。被困人数较多时要及告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进行联合救援。

  2、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行动    ①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 ②及时掌握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救援;③对于安全事故较大,伤亡人数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的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工作组,现场协调配合应急处理救援工作;④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进行调查和判定。

  4.2通讯

  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同时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原则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配合,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工作和重大决策。

  4.3.2指挥和协调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力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要开展自救工作,并立即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 现场指部负责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尽量控制事故灾害继续扩大。及时对事故现场做详细调查,查清事故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登记程序。

  4.6事故现场检测和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

  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分析判定事故原因,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支持,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交通运输局。

  4.7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

  经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并宣布结束事故救援工作,终止紧急状态,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工作由当地政府、事故的主管和责任单位负责,包括伤亡人员的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有关工作。

  5.2事故调查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上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确保讯息畅通。安全事故上报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类型、原因经过、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被困人数、已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救援方案等。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大科技含量,总结与储备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6.3宣传和培训

  各项目办、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段,尤其是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4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附则

  7.1表彰奖励   

  在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巨大,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隐瞒谎报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陕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