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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2 15:16    浏览次数:次    

  1.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佳县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目的

  加强对发生在佳县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佳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辖区境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1.3.3依法规范,科学施救。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应急救援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区域为主、反应迅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长负责制,事故抢险以县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为主,事故发生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专家参与、配合,做到反应迅速。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坚持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坚持日常工作与训练、演习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平常状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及预案框架指南》、《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5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主要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认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应对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其事故及其危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扩散性、危害性大、社会性等特点。

  1.6.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任何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如:停电、断水、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等)等都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显著的突发性特点。

  1.6.2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1.6.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如不能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将呈不断蔓延、扩大之势,甚至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同时,事故产生的泄漏以及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烧、爆炸性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具有扩散性的特点。

  1.6.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危险化学品事故除可造成人员伤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

  1.6.5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会恐慌,具有典型的社会性特点。

  1.7佳县化学品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现状

  1.7.1佳县化学品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涉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运输工具加油站,液化气、天然气充装站、经营站(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民爆器材储存、使用等。涉及的主要产品有:烟花爆竹、汽油、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氰化物、炸药、硝酸铵等。

  1.7.2佳县危险化学品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佳县中心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均分布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涉及人口较多,影响较大。

  1.8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趋势

  随着生产装置、储存装置日益增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流动的危险源,构成了新的危险因素。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对滞后,很多化工企业建在城区,或原处于城市郊区但现在已被城镇包围,居民区、生产区混杂,特别是城镇加油站、加气站均建于城区,并有相当数量建在人口密集区,潜在危险性增大。

  1.9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到影响的范围,将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9.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损害,需请国务院协调处置或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1.9.2重大(Ⅱ级)事故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处置的事故。

  1.9.3一般性(Ⅲ级、Ⅳ级)事故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稳定影响相对较小,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可以处置的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一般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科、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和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临时抽调其他部门参与。

  2.1.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协调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2.1.4各部门职责

  (一)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办)职责:

  负责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

  负责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

  负责向上级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

  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负责调配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二)县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和防止破坏活动。

  (三)县公安消防部门职责:

  负责组建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

  负责制定泄漏、火灾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负责搜救伤员。

  (四)县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

  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五)县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六)县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县计划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组织和调配。

  (八)县建设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机械施工单位对泄漏物进行围堰堵截,把污染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负责吊装发生事故的报废设备和车辆。

  (九)县质监部门职责:

  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度、供应。

  (十一)需要撤离、疏散群众时,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撤离、疏散,并做好安置及思想稳定工作。

  2.1.5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疏导组、灭火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安全警戒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灭火抢险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分局消防科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分局消防科负责。

  (四)医疗救护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五)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七)技术专家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处理

  3.1县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一般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议案的建议。

  3.2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一般性事故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预报、预测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监测到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危化应急指挥办。

  4.2预警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或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辖区110、119、122)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和县危化应急指挥办。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按照《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Ⅲ)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Ⅳ)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的地(州、市)级安委办报统计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的县级安委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及程序

  5.1.1 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或事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5.1.2 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市、县相关预案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准备启动市级相关预案。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事故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启动本单位厂内或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先期处置机制。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特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5.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发单位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5.2.3 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事发现场在区中心城范围或周边街道,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此以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最短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5.3扩大应急

  5.3.1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更加严重的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报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5.3.2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佳县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的,县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直接指挥。

  5.4预案启动条件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三)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

  (四)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5.5基本应急程序

  5.5.1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县安委办)负责接收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县危化应急指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

  5.5.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后,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事故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5.5.3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5.5.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救援专家组的组成。

  5.5.5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应急救援专家组或医疗队及相关药品、器械奔赴现场,做好救护和救治工作。

  5.5.6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5.5.7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六)事故现场分区域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七)其它应急控制性保护措施。

  5.6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6.1危险化学品发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6.2单位负责人即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5.6.3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6.4县危化应急指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

  5.6.5县危化应急指挥办确认事故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立即报告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报告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通知指挥部成员。

  5.7紧急处置

  5.7.1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7.2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7.3对单位不能处置的事故,县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和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5.7.4本行政区域内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危化应急指挥办请求增援,并明确增援的内容。

  5.8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救援,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性质,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携带安全保护装备;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监测气体成分、温度,观察风向变化,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9新闻报道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县安委办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6.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1.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救援记录、资料,写出救援总结报告。

  7.1.3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2应急救援总结

  7.2.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2.2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成立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监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通讯保障措施

  8.1县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网络。

  8.2县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与上级危化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相关知识,保证预案启动时,本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9.2危险化学品单位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救援和自救知识的培训。

  9.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9.4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习。

  10.附 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佳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