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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佳县段2015年防凌预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4 16:26    浏览次数:次    

黄河佳县段2015年防凌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佳县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气候干燥寒冷。因此黄河佳县段冬季有不同程度的冰情现象,尤其在河流中出现冰塞、冰坝这种特殊情况后,会导致凌洪泛滥成灾。为了确保凌汛安全,保证黄河佳县段防凌、抢险、救灾以及凌汛测报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冰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佳县段凌汛灾害处置。凌汛灾害包括:封河、开河时形成的冰塞、冰坝、凌汛洪水、漫滩、堤防坍塌、水利工程损毁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全力做好凌汛测报和防凌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凌汛灾害。
    1.4.2  防凌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保证“领导、队伍、方案、技术、物料”五到位,切实做好各项防凌准备,争取防凌工作主动权。
    1.4.4  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凌,实行全民参与,军民、干群、平战三个结合。  

二、区域概况

黄河沿佳县县东部从北而南下,从朱家乡武家峁村入境,流经朱家、佳芦镇等七乡镇的东部边缘,在螅镇李家坪出境,流程73公里,沿黄河包括7个乡镇37个村。我县黄河凌汛期出现在12月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一般情况下,黄河一经封冻,个别河段容易形成冰塞、冰坝、冰凌水溢流漫滩,致使防洪堤以外河滩地漫水结冰,直入黄河的排水沟道倒灌,淹及堤内村庄、农田。
    2.3  主要防凌设施:
    黄河佳县段河岸较高,沿岸居民居住地势大部分较高,暂没有防凌设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防凌组织机构  

3.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在县设立指挥部,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黄河佳县段防凌工作,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发改、水务、国土、民政、气象、水文(黄河监测站)、财政、住建、交通、公安、人武、农业、安监、卫生、电力、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3.1.2 乡(镇)指挥机构的构成:

有黄河佳县段防凌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服务中心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防凌任务工作,乡镇长(主任)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防凌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同时要求辖区沿黄村镇,充分利用山洪灾害的预警设备,做好合理的、及时的、有效的防抢撤工作。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防凌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山洪、滑坡、崩塌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查。 

3.2 工作职责

3.2.1县防凌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防凌工作。

3.2.2县防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监测组:负责收集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及凌泛区水位,凌汛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凌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掌握凌汛预报、本地降水、水库溃坝、决堤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与交通、农业、林业、粮食、民政、水务、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所有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设备等。

保障组:负责了解、收集凌汛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县级防凌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发布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四、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部门加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和预报,水文站要监测凌汛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2   当汛报即将发生严重凌汛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2  工程信息
    4.2.1  堤防工程信息
    4.2.1.1  当河流出现凌情时,县防汛办公室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临河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发生凌情的地区要及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出险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2.1.2  当堤防、穿堤建筑物由于封河期水位上涨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凌汛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4.2.2   凌汛灾害信息
    4.2.2.1  凌汛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2.2  凌汛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汛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灾后及时核查灾情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2.3  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凌汛灾情。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3.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凌汛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凌汛的思想准备。
    4.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落实防凌抢险行政责任人、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和易发生凌汛灾害河段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凌抢险专业机动队组织建设。
    4.3.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3.1.4  预案准备。研究制定防御冰塞、冰坝或人为引起的凌汛洪水应急方案,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3.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凌通信畅通。健全雨量、气象监测站网,确保雨凌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
    4.3.2  河道凌情预警
    当遇强降温天气过程河道流凌密度加大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河道水位、流凌及封河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凌情区域、级别和凌汛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为防凌抢险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4.3.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封河期水位上涨造成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单位等做好应急用水储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五、防凌预案

5.1  宣传普及防凌知识
    县防汛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凌知识,加强公众的防凌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做好防凌工作的思想准备。
    5.2  建立防凌制度
    依法进行防凌工作,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立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防凌制度,保证防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制度包括:防凌工作制度、防凌值班制度、防凌岗位责任制度、凌汛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堤查险制度、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物资储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处罚制度等。
    5.3  实行首长责任制
    防凌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准确掌握责任区的工情、水情、凌情、险情等,将堤防、险工险段及控导工程逐一落实到人,并逐级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备案。
    5.4  健全防凌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尽管没有造成大的事故,也要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并依法严肃处理。
    5.5  编制防凌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编写黄河佳县段防凌预案,沿河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辖区的、行之有效的黄河防凌预案,预案必须具有科学性和良好的可操作性,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对低洼地带的居民的情况了如指掌,造册登记,做好防抢撤工作。
    黄河防凌预案要每年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上报市防汛办备案。
    5.6  建立防凌抢险队伍
    县、乡镇分不同层次,组织落实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落实防凌队伍责任段、责任人、实有人数及抢险技术;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         

5.7  储备防凌物资设备
    按照《陕西防凌防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县、乡镇都要储备必要的防凌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凌抢险物资。物资必须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随时做好增援抢险工作。
    5.8  人员撤离方案
    沿黄乡镇要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工作,制定具体安迁方案。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凌期滩区无人滞留。对在凌期不能及时搬迁的群众和单位,由县防汛指挥部及时下达通知,限期搬迁,并做好自防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方案。
    5.9  建立健全凌期值班制度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联系气象、水文及相关部门,准确掌握天气、河道水文变化趋势,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传达工作。
    5.10  检查落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凌汛前组织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隐患及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11  落实责任制
    县、乡镇、村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人,防凌任务分段承包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自上而下切实做到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负责。
    5.12  工程措施
    县境内堤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度不足,断面小,数量少,抗冲性差,大部分堤防是沿黄路新修工程,未经山洪、流凌的考验。因此,加高培厚低于设计标准的堤防,增加设防堤段,对堤防回填加固,进行应急处理,凌汛期完全堵住穿堤建筑物,发挥堤防安全屏障作用。 
    5.15  灾情上报
    凌汛期发生灾情后,立即进行确认,实事求是将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区域、淹没面积、房屋和家畜、水利电力工程、道路交通和通讯等损失逐级上报,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六、预案响应

6.1  凌汛时间:每年11月----翌年3月。
    6.2  响应的总体要求
    6.2.1  按凌汛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6.2.2  气象、水文部门尽可能延长气象预见期,并及时预测预报凌情,跟踪分析黄河凌情的发展趋势,随时掌握凌情动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的实测水位、流量和凌情,为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6.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凌汛的预警区域、级别和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6.2.4  凌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上报。当凌汛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凌汛洪水袭击时,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并向省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
    6.2.5  当发生重大凌情时,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凌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2.6  因凌汛灾害发生而衍生的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3  Ⅰ级响应
    6.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6.3.1.1  黄河干流发生冰坝、冰塞;
    6.3.1.2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决口;
    6.3.2  Ⅰ级响应行动
    6.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部署防凌抢险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并将凌情和灾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公安局及时调动警力,维护灾区治安;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道路等交通设施,恢复灾区交通;县卫生局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医疗救助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3.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启动防凌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果断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4  Ⅱ级响应
    6.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6.4.1.1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坍塌,坝垛塌陷;
    6.4.1.2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河水漫滩。
    6.4.1.3  河水漫滩造成人员被困,农田、房屋、道路、水利工程等设施淹没。
    6.4.2  Ⅱ级响应行动
    6.4.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主要成员参加,研究防凌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迁安救助等重大决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乡镇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凌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凌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县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县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对受灾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人员伤亡的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4.2.2  发生凌汛灾害,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凌抢险和救灾工作。启动防凌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堵截河水,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凌情、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6.5  Ⅲ级响应
    6.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6.5.1.1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垛坝受淹。
    6.5.1.2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偎水,发生渗漏。
    6.5.1.3  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部分河段漫滩,河水通过穿堤建筑物倒灌淹没房屋、农田等。
    6.5.2  Ⅲ级响应行动
    6.5.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凌情、灾情发展变化,对凌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6.5.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凌灾第一线,按照防凌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动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6.6  凌汛灾害的响应措施 
    6.6.1  凌汛洪水
    6.6.1.1  封河期或开河期水鼓冰开阻冰壅水导致水位上涨,当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凌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6.6.1.2  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村庄、农田、水利工程、道路等保护对象时,县防汛、河道站应根据河道水位和水势情况,清除河道阻水阻冰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泄冰能力等。
    6.6.1.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凌抢险的顺利实施。
    6.6.2  堤防决口、垛坝塌陷
    封河期或开河期水鼓冰开阻冰壅水导致水位上涨,当出现堤防决口、垛坝塌陷等前期征兆以及洪水漫滩或经穿堤建筑物进入排水沟等险情,造成农田、房屋等被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进行堵漏、围堵等,控制淹没范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1  凌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6.7.2  重要凌汛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7.3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6.7.4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凌汛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8  指挥和调度
    6.8.1  出现凌汛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8.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凌情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9  抢险救灾
    6.9.1  出现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
    6.9.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凌情灾害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形成处置方案和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6.9.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黄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封堵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同防汛机动抢险队或当地武警官兵等实施。
    6.9.4  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10.1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  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防寒服。 
    6.10.3  出现凌汛灾害后,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乡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11.1  出现凌汛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11.2   必要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凌抢险。
    6.12  信息发布
    6.12.1  防凌抢险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12.2  凌情及防凌抢险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凌汛灾情的,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6.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6.13  应急结束
    6.13.1  当凌汛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凌情发展态势,宣布响应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6.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凌抢险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凌抢险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凌汛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所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凌抢险信息通畅的责任。
    7.1.2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防凌专用网络,确保凌汛信息通畅。
    7.1.3  出现凌汛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凌抢险信息畅通,必要时,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凌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措施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对历史上出现冰塞冰坝河段,以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防凌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凌汛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防凌抢险急需。
    7.2.3  应急队伍保障
    7.2.3.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凌抢险的义务,县人民武装部和民兵是防凌抢险的重要力量。
    7.2.3.2  防凌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7.2.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防凌抢险、救灾等方面和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凌抢险人员、物资等运输;负责凌汛洪水淹没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并负责用于防凌抢险、救灾的车辆、船舶及时调配和渡口安全。
    7.2.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凌汛灾区冻伤防治和医疗救助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等工作。
    7.2.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防凌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凌抢险救灾行动和防凌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凌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凌抢险、冰塞冰坝爆破时的戒严、警戒工作,维护凌汛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8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凌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凌汛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按规定储备防凌抢险物料,主要有棉大衣、救生衣、草袋、编制袋、铅丝、木桩、片石、砂石料等。
    7.2.9  资金保障
    7.2.9.1  县财政每年安排的防汛维修资金部分用于防凌报汛费、防凌抢险车辆油料费和水毁防凌工程维修费、凌汛信息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7.2.9.2  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大防凌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凌汛灾害地区的防凌抢险。
    7.2.10  社会动员保障
    7.2.10.1  防凌抢险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凌抢险的责任。凌汛期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凌抢险救灾工作。
    7.2.10.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严重凌汛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凌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10.3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防凌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凌抢险工作。
    7.3  宣传、培训、演习
    7.3.1  公众信息交流防凌抢险、凌汛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7.3.1.1  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由其常设机构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3.1.2  较为重大以上凌汛灾情由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涉及军队参加重大防凌抢险救灾行动和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7.3.1.3  凌汛灾情发布后,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防凌抢险救灾工作。
    7.3.2  培训
    7.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乡镇防凌抢险指挥机构负责人、防凌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凌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7.3.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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