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佳县2016年度白云山庙会 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19 10:26    浏览次数:次    

 

安委发〔20166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佳县2016年度白云山庙会

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佳县2016年度白云山庙会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尊照执行。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佳县2016年度白云山庙会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白云山庙会期间较大、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榆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界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

1.3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白云山道教民主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本团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制。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别重大的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为主;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及时应对。整合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就近施救,及时应对、运转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网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成指挥部,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但在市政府预案未启动、前线指挥部未到之前,或发生重大和较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县长因故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安全副县长的副主任担任(后附《佳县白云山庙会期间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一般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乡镇政府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必要时请求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协助。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白云山庙会期间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市安委会。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主要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较大以上事故设立若干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县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有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2)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有市安监局、市宗教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监局、县宗教局和县文广局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有市安监局、市宗教局、市旅游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一般事故由乡镇政府参照上述机构设置组织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2.4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项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

(2)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和技术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治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伤员的救治、抢救药品的调运和卫生防疫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

(7)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

(8)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9)县工业商贸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用品的供应。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1)县民政局、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电力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县级其它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政府及乡镇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2.5各类技术专家组

县安监局负责组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各乡镇安监办应组建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2.6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佳县的实际情况,我县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佳县中队、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

3、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3.1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在2小时内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3.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接到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县安监局应立即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3.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报县政府或市政府决定。

3.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要负责组织各医院及事发地乡镇卫生院于第一时间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应急救治支援。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

(2)指定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负责治安管理。

3.7信息发布

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8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和重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古庙宇建筑群安全隐患、黄河渡口运输及飘流、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乡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处置

市、县、乡镇政府会同发生事故的白云山道教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救援演练

白云山道教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应组织一次白云山庙会期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

6、奖惩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在白云山庙会期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执行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佳县白云山庙会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部总指挥部组织 机构

      2.佳县白云山庙会期间应急救援程序响应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