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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佳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4 16:02    浏览次数:次    

为了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入住工作,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现就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房源、面积

1、房源:沟沟渠春晓园小区1套(春晓园22号楼4单元6层02室);南湾小区2套(南湾1号楼3单元2层03室;南湾10号楼1单元6层02室)。

2、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二、分配原则、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采取抓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确定的实物分配准入家庭多于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未能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作为轮候对象。

三、申请方式、价格

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需明确只能报一处房源(沟沟渠春晓园小区、南湾小区)。

房屋租赁价格:沟沟渠春晓园小区简装房承租租金为3元/月/平米;南湾小区承租租金为3元/月/平米。

四、申请条件

享受城镇低保的且在佳县范围内租房的对象。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3月14日至3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佳县新城路38号,新城小学对面二楼)。

六、申请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城镇居民低保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存折近期流水明细(原件和复印件);租赁补贴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佳县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佳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续)租申请审批表》。

七、分配流程

本人申请--完善资料--调查复核--进行公示--确定公示名单--抓阄选房--签订佳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附件:佳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续)租申请审批表.xls

佳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