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号);《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佳办发〔2017〕21号)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在本单位备案并通过认定符合标准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县级财政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预算5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扶持资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扶持资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对当年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商标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扶持资金0.5万元,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对当年建立网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扶持资金0.3万元。 咨询电话:0912-6723145 受理单位:佳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补贴结果:正在实施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12-6721318 地址: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三排窑洞二楼8号)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陕西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案》 | 自政府信 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 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陕农机发〔2018〕7 号 申请指南: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15大类38个小类106个品目的农业生产机械均在补贴机具之列;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30%;购机者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发票和行驶证到佳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受理单位:佳县农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3309129048 补贴结果:正在实施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 0912-6721318 地址: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三排窑洞二楼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 号、 《2018-2020 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8〕7号)。 | 自政府信 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 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陕农业发〔2016〕102号)、《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3〕47号)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不需要申请; 补助标准:猪:仔猪体重小于30公斤每头300元,其余每头800元;奶牛:犊牛体重小于200公斤每头3000元,其余每头6000元;肉牛:犊牛体重小于150公斤每头1500元,其余每头3000元;羊:羔羊体重小于20公斤每头200元,其余每头500元;家禽:雏禽每只5元,其余禽每只15元;马体重小于150公斤每匹6000元,其余每匹12000元。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扑杀补助经费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8:2比例分担。 养殖环节畜主发现生猪死亡向所在农牧区域站汇报,农牧区域站会同镇政府联合向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报,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畜主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的场户,补贴标准80元/头。 受理单位:佳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912-6735885 补贴结果:正在实施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 0912-6721318 地址: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三排窑洞二楼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 号)、《陕西 省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 | 自政府信 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 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