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20-04-30 17:43     作者: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一、职责转变

(一)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二)将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等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县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李树峰

职务:局长

分工:主持人社局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佳县佳芦镇人民路185号(二排窑洞5号)

联系电话:0912-672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