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佳县教育局及各下属单位职能职责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16-08-18 11:43    

部门职能职责:

(一)佳县教育局机关主要职能职责

1.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修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教育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教育,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实施。

4.抓好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使其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

5.按照分级办学的规定,管理好县直各学校,协调管理乡镇领导的各级各类学校。

6.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县下达的教育经费,配合县乡有关部门搞好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本地区的教育建设,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对教育机构和学校进行财务检查督促。

7.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8.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管理好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全县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好各种社会力量办学。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的教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教学研究活动。

11.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

12.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3.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县直教育系统纪检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14.组织对本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单位职能职责

1.督导室

根据“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有关行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到进行评估;对全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教研室

根据全县教育教学的需要,在主管局的领导下,负责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教学指导、教材征订及乡土教材编写、教学评价等工作。

3.招生办

依据省、市招委关于高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省、市考委(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署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会考工作的安排,在县招(考)委、主管局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全县高考、中考、会考、自考的考务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职能。

4.电教馆

制定本县的电教工作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学校电教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指导本县的常规电教工作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及实验教学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负责引进推广、征订、发行音像教材,收集教学信息,指导学校购买、使用、管理、维护电教设备;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示范校建设;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电教工作经验,宣传本县教育。

5.资助中心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工作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抓好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资助工作。

6.函授站

按规定程序申报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负责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电子注册及数据收集审核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管理学籍、组织面授、考前辅导、结业考试、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指导、毕()业资格审查、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认真落实、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需课、专业课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及培训证书的办理、发放。

7.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检查、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监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全县“零收费” (学具、作业本、校服)的统计、征订、使用、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