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佳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16-08-18 11:26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政令10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22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的函》(陕政办函〔2007〕46号),制定本指南。

    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和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

      (四)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六)政府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七)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文件;

      (八)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

      (九)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

      (十二)教育收费政策;

      (十三)招生政策;

      (十四)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务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认真执行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教育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执法工作的;

      (四)教育局的请示、报告和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教育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

      (五)县级部门之间商榷工作的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