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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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住院发条丢失医保报销 | ||
留言人 | 张** | 信件编码 | GPPS230724HA4C |
信件内容 | 因本人不慎导致住院发票丢失,咨询市医保局得知可通过复印医院存根加公章进行报销,上网咨询也了解大部分城市皆有此便民途径,不知我县可否通过此途径报销,若不可请指明报销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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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佳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3-07-2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发票丢失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榆医保发[2019]69号文件第一章第十一条 规定参保居民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完整的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有效票据(需原件,复印件无效)等资料。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结算后的发票收据联作为医保报销的唯一合法支付凭证。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请致电佳县医保中心电话0912-6722283。 |